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调试,应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应在施工安装结束并在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调试前需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图,平面图;
设备安装技术文件;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调试记录;
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调试时首先应做以下工作:
对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按设计要求查验;
对于系统线路出现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20Ω等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调试,应先分别对传感器和监控器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无故障报警、自检等操作时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将所有经过调试合格的各项设备按系统设计连接组成完整的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观察并记录所监控的电源的实时工作状态信息;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在调试无故障后,开始系统的试运行。